四、保障制度
(一)例行公开制度。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,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;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,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。公开事项如需变更、撤销或终止,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,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。
(二)依申请公开制度。党员、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。对申请的事项,可以公开的,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;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,经上级党组织同意,可以不公开,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。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。
(三)监督检查制度。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,着重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、程序是否规范、范围是否恰当、制度是否健全、执行是否到位、效果是否明显,发现问题,及时纠正,以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。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代表、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、普通党员群众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,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。
(四)考核评价制度。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、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,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。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,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。
五、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
(一)学院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,成员如下:
组 长:李先建
副组长:杨俊波
成 员:孙大伟 王永田 潘月飞 张秀玲 王希波 王继玉
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纪委:
办公室主任:张秀玲
办公室成员:朱崇明 刘建福 梁清序 张贵文 钱 涛
程 沛 姜 波 徐淑涛 乔贞堂 路 印
(二)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:
1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。全院党务公开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,纪委牵头协调,职能部门各负其责,各党支部主抓,党员广泛参与。各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加强领导。要成立由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统一组织协调党务公开工作。党支部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,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,要亲自抓,带头做,负总责。
2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。纪委要负责做好牵头工作,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认真履行党务公开工作相关职责,加强协作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。办公室牵头负责全院党组织决议,决定及执行情况的公开;宣传处牵头负责全院党的思想建设情况的公开,建立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;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全院党的组织管理情况,领导班子建设情况,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,以及联系和服务党员、群众情况的公开;纪委监察室负责牵头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公开;各党支部负责抓好本支部党务公开工作,并负责向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作开展情况,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。